凌源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入矫“上门办理”彰显人性化执法
时间:2022-09-07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司法厅
近日,凌源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上门为行动不便的社区矫正对象办理入矫手续,并进行入矫宣告及入矫教育,彰显了社区矫正“宽严相济,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存在因行动不便、自行报到确有困难等特殊情况的,社区矫正机构可以派员到其居住地等场所办理登记接收手续”。社区矫正对象卢某某因交通肇事造成重伤,无法按时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办理入矫手续。执法大队了解这一情况后,决定在严格执行入矫程序的同时,对其实行“上门办理”。工作人员来到卢某某家中,对卧病在床的卢某某进行身份核对、信息采集、入矫谈话,对其思想、家庭情况及目前身体状况进行全面了解。随后工作人员对卢某某进行入矫宣告,签订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矫正责任书等相关文书,明确告知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应遵守的规章制度等,叮嘱其直系亲属作为矫正小组成员应严格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督促卢某某遵纪守法,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卢某某及其家人对工作人员上门开展工作表示十分感谢,并承诺在社区矫正期间一定会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司法所监管。
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凌源市社区矫正机构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始终遵循严格规范执法与关怀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针对不同特点的社区矫正对象在日常监管、学习教育等方面加强人文关怀,与社区矫正对象建立信任关系,不断强化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既彰显了法律尺度,又传递了司法温度,充分体现严格与温情并重,监管与关怀同行的执法理念,推动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提质增效。
原文链接:http://sft.ln.gov.cn/ywgz_142170/sqjz/202208/t20220831_46654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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