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院联动+示范性诉讼+调解确认” 保定高新区法院妥善化解房产纠纷
河北法治报讯 (记者 刘彬 通讯员 戴轶群)“多亏了咱们法院工作人员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的购房款和租金都到账了。真心对你们表示感谢!”7月11日,当事人陈某等人将一面锦旗送到保定高新区人民法院办案法官手中,对他们表达真诚的谢意。
陈某等人是保定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某商业项目的业主,在购买该商业项目时,双方约定业主购房后由房地产公司统一经营管理,每年向业主支付租金。因经营问题,该房地产公司将商业项目整体出售,部分业主因该房地产公司违约问题先后多次到相关部门反映。对此,相关部门启动“7+1联合调处机制”,由区社会治理局牵头,区住建局主导,法院等部门参与,对该问题进行协商解决。但经过各部门十余次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多次协调无果,业主们情绪激动,双方矛盾升级。此时,房地产公司提出要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问题。业主们则认为,房地产公司的违约行为已经给他们带来了巨大经济损失,如果通过诉讼解决,又会增加时间和金钱成本,房地产公司这么做无异是在拖时间,不同意到法院诉讼。
就在调解工作陷入僵局之际,保定高新区法院工作人员主动向业主们讲解诉讼流程,告知他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优势,表示双方在达成一致意见后,法院会很快出具调解书,既可减少诉讼成本,缩减办理时长,又提升了诉讼效率。经过多次宣讲,业主们同意了与房地产公司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
随后,办案法官逐一指导业主完成起诉状,告知业主起诉应准备的材料。因该案起诉人数较多,且后续起诉人数不定,办案法官经研究决定,充分发挥示范性判决作用,对该案进行并案受理。在办案法官的协调下,业主们最终与房地产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向法院申请出具调解书。办案法官迅即出具了调解书,约定房地产公司于收到调解书之日起三日内付清款项。
为尽快兑付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高新区社会治理局再次组织召开协调会,听取房地产公司面临的困难及其未按期付款原因,帮助企业想办法、解困境,最终帮助房地产公司如期履行了全部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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