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武陟:推动一起民事监督案件达成和解
时间:2022-12-15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赵超平)在河南省武陟县检察院的调解下,马某申请民事监督一案以和解结案,马某、赵某乙、赵某丙3人现场签署和解协议。目前,相关赔偿已到位。
马某、赵某乙、赵某丙合伙做生意,并雇用赵某甲为货车司机。2019年11月,赵某甲在车上卸货时发生事故,后住院治疗,累计花费医疗费5.2万余元。因没有获得相应赔偿,赵某甲将马某、赵某乙、赵某丙3人起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马某承担70%的责任,赵某甲承担30%的责任。经核算,马某应赔偿赵某甲10.3万余元。收到判决结果后,马某不服,以赵某乙、赵某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为由到武陟县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随后,检察官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初步查明了马某与赵某乙、赵某丙之间存在借名购买大货车并共同经营的事实。
今年8月,武陟县检察院就马某申请民事监督一案进行公开听证,邀请3名来自交通运输行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听证员,赵某丙经依法通知未能到会。听证会上,赵某乙称赵某甲的损害与其无关,马某称自己不懂货车经营且不认识赵某甲。听证员结合自己熟悉货车行业的工作背景,针对涉案货车的日常经营管理、贷款偿还等多处细节进行提问,承办检察官就前期调查所得的证据材料对赵某乙展开询问。在听证会结束前,赵某乙的态度发生了转变,表示想协商解决此事。
听证会结束后,该院组织马某、赵某乙、赵某丙就共同承担对赵某甲的赔偿责任进行调解。历经10余次调解后,马某、赵某乙、赵某丙3人达成共识:由赵某乙、赵某丙分别以法院判决书确定的马某赔偿总额的25%、15%对马某进行补偿,并签署了相关和解协议。
(原标题:另两名合伙人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 河南武陟:推动一起民事监督案件达成和解)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11/t20221116_59288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加入
- 两当县泰山乡:党建红...2025-09-18
- 淮北市杜集区高岳街道...2025-09-18
- 靖远:以建议征集体系...2025-09-18
- 湖北竹山:解民忧纾民...2025-09-18
- 民生微实事 让群众幸...2025-09-18
- 让民声决定民生2025-09-18
- 丰台法援为民解忧:从...2025-08-27
- 一个别字,藏着最质朴...2025-08-27
- “强国复兴有我”百姓...2025-08-27
热门资讯
- 环保从娃娃抓起2020-12-09
- 常州市天宁区雕庄街道...2020-02-18
- 黄浦城管五里桥街道中...2020-12-09
- 莫为“钱程”误前程2021-03-17
- 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谈...2021-03-17
- 青龙:挖掘地方资源推...2021-03-17
- 大城:“党委书记说责...2021-03-17
- 嘉定安亭、江苏花桥城...2020-12-09
- 廊坊市广阳区:廉洁文...2021-03-17
精品推荐
- 加强党建引领长沙部署...2020-05-11
- 政讯通沈阳环保联合调...2020-12-10
- 乘势而为、以査促核,...2020-12-09
- 陕西平利:真监督确保...2020-05-11
- 犹有临风啸咏声2021-03-17
- 嘉定马陆镇城管执法中...2020-12-09
- 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生态...2020-11-27
- 学习党史国史 践行初...2021-03-17
- 环保从娃娃抓起2020-12-09